奖助学金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学金

能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1-09-10     发布:[能源学院]    点击:148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提出申请的同学应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3号)规定的条件。

2、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我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任委员。

3、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按年级分配名额。如果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偶数,大二与大三年级名额一样;如果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奇数,大三名额原则上比大二多一个。

4、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按学年加权平均分、科研创新、思想政治表现三项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其中:学年加权平均分占80%,科研创新15%,思想政治表现占5%

综合评分=学年加权平均分*0.8+科研创新*0.375+思想政治表现分

5、科研创新核算办法

科研创新记分规则包括:凡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的同学,均可得16分;对于其中成绩突出者,则按以下加分规则另行给予奖励。该部分总分值上限为40分,如超过40分,按40分记。学科竞赛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加分、软件著作权加分以及其它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学科竞赛与立项加分规则

国际竞赛一等奖,个人奖加8分,集体奖加16分;

国际竞赛二等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个人奖加6分,集体奖加12分;

国际竞赛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个人奖加4.8分,集体奖加9.6分;

国家竞赛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个人奖加3.6分,集体奖加7.2分;

省部级竞赛二等奖,个人奖加2.4分,集体奖加4.8分;

省部级竞赛三等奖、校级竞赛一等奖,个人奖加1.2分,集体奖加2.4分;

校级竞赛二等奖,个人奖加0.8分,集体奖加1.6分;

校级竞赛三等奖,个人奖加0.4分,集体奖加0.8分。

注:集体获奖项目由其成员共享加分,由集体内全体成员平分该奖项的加分。同一参赛作品如果获得多次奖励,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2)公开发表论文加分规则

凡公开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SCI、EI期刊论文加12分,核心期刊(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论文加4.8分。

注:①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必须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②多人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得满分;自第二作者开始,个人加分依次是前一作者加分的50%。

(3)专利加分规则

   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有证书原件),加12分。

其他专利,加4分。

注:①专利的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②多人署名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得满分;自第二发明人开始,个人加分依次是前一发明人加分的50%。

(4)软件著作权加分规则

获批软件著作权,加4分。

注:①软件著作权的第一授权单位必须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②如有多名同学参与软件开发,加分的分配方案同竞赛加分规则。

6、思想政治表现评定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0.5分】

(2)道德品质高,集体意识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学期平均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0.5分】班级活动参与率在95%以上【0.5分】

(3)曾在班级担任职务一学期及以上【0.2-1分】;曾在学院党团所属基层组织担任职务(院学生会、院团总支、院青协及学生党支部)或校级组织(校学生会、校青协、校红会、校社联、校科协、地大青年、艺术团等)担任副部长(支委)及以上干部职务,期间积极服务同学,群众基础好【0.5分】

(4)曾获得“三好学生”称号或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院士奖学金【0.5分】;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0.5分】

(5)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0.5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期满【1分】

(7)文体方面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中作为正式节目上演(专场、毕晚、表彰晚会等)或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含第三名)【0.5分】

备注:

第2项中,每学期无故旷课/未按时返校,班级活动不参与次数达两次及以上者均不予加分。

第3项中,班委按担任时间所占三年中的比例进行加分(班长满分1分,学委满分0.7分,团支书满分0.4分,其余班委满分0.2分);干部职务中,副部长0.3分,部长/支委0.4分,书记/主席/主任/社团团长(正副)0.5分。若同一年中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成绩计算。

第4项中,每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获得“三好学生”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院士奖学金名次之前(由辅导员提供综合测评排名,并由各班班长确认签字),经确认情况属实,也可加分;优秀学生干部只包括每学年综合测评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其余不予认可。

第5项中,累计志愿时长应至少长达10小时,且志愿证明必须由志愿北京官网提供,其余纸质版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