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办法
2019-12-09 发布:[能源学院] 点击:4次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通知和评审细则,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进行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参照学校要求和学生手册的评定细则,评审委员会结合我院学生发表学术成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详细评审办法,实行学术成果打分制。规则如下:
项次 |
成果等级 |
评分标准 |
1 |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5名 |
80分 |
2 |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3名 |
60分 |
3 |
A区或中科院一区SCI、SSCI、SCIE论文 |
50分 |
4 |
B区或中科院二区SCI、SSCI、SCIE论文/国际发明专利 |
30分 |
5 |
C区或中科院三区SCI、SSCI、SCIE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
15分 |
6 |
D区或中科院四区SCI、SSCI、SCIE论文 |
5分 |
7 |
第一作者发表EI、ISTP论文,以及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前三名) |
3分 |
8 |
中文核心期刊、普通国际期刊论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2分 |
备注 |
(1)论文及专利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2) A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前5%(含5%)的期刊论文;B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前10%(含10%)的期刊论文;C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10%-25%(含25%)的期刊论文;D区:JCR各学科分类中影响因子在25%以后的期刊论文及其它SCI/SSCI检索论文。 |
在此打分基础上,考虑到学术成果的实际参考价值,评审委员会认为会议EI虽具备优先考虑条件,但应以其它学术成果评分优先,因此在打分排名时不作加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若成果总得分相等,则根据文章级别高低及课程必修课平均分来确定排名。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所推荐学生在各专业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文章,均符合国家奖学金推荐要求,且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其中,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内的硕士研究生全部符合优先考虑条件,超出名额外上报的学生同样具备优先考虑条件,但按照我院打分标准,排在后面。
经过7日公示后无异议,我院按照学校规则按院内评审名次先后上报名单,以配合学校差额评选。
能源学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