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本科生保研选拔的有关规定
2016-09-14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1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能源学院本科生保研选拔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我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保研学生具有优秀的品德修养、科研素质和发展潜能,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对此项工作规定如下:
1、对符合学校文件要求的学生分专业进行学分积点排名,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均计入学分积点计算,学分积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或学分积点高于2.8的同学有申请资格。
2、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资格:
(1)、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
(2)、转专业学生需补修的课程未补修;
(3)、CET4成绩低于425分;
(4)、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
(5)、为保研,不择手段,弄虚作假。
1、保研按学分积点、创新学分、思想政治表现三项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其中:学分积点占80%,创新学分占15%,思想政治表现占5%。
综合评分=学分积点*20+创新学分*0.375+思想政治表现分
2、创新学分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学校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认定并记入成绩单。
对于4月份后至保研时又取得的创新学分在保研时学院组织补充申报,按学校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3、创新学分补充申报时间截至9月14日下午5点。
1、符合第一条保研资格的同学可以申请,保研申请表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申请截至9月14日下午5点。
2、没有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表中以下三项可先不填:总学分平均积点,积点专业排名,综合测评名次。
能源学院
2016年9月13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 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
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
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
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
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
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
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
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
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
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
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
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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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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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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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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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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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级别 (国家级、省部市级、校级) |
获奖等级 |
获奖年月 |
申请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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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签字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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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认定意见 |
主管教学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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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定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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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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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名称”一栏中填写论文题目、期刊名称以及页码等,在“级别”一栏中填写三大检索(SCI、EI、SSCI)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一般刊物,“获奖等级”一栏中填写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获奖年月”栏内填写发表时间;
2、随本表附获奖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