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复试方案
2016-05-04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1次
能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复试方案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含申请硕博贯通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一、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及复试方案
1.考生资格审查
5月9日—10日,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届时请携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及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备案表(证书复印件及备案表学院留存)来能源学院院办公室(测试楼216)进行资格审查。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应届硕士不含工程硕士);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二代身份证、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给予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2. 体检
体检时间:5月11日,体检医院为校医院,详情资格审查时在院办查看。
3.专业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5月11日下午2:00开始进行专业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1:30到测试楼215候考并领取复试表,届时请听从引导人员安排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资格审查时确定考试科目及考式时间、地点。
4、各导师招生名额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含硕博贯通研究生);
2)院士、千人计划、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3)外聘博导每人限招1人(千人计划、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可招收录取2人);
4)新增博导第一年招生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招生1人;
5)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博导,给予减招、限招或不予招生控制;
6)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本年度给予限招1名,校外兼职博导给予停招。
5、录取
1.2016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执行)。
2.对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总排名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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