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015-09-28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1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成果评分标准
项次 |
成果等级 |
评分标准 |
1 |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5名 |
50分 |
2 |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3名 |
30分 |
3 |
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际) |
15分 |
4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内) |
5分 |
5 |
第一作者发表EI、ISTP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
2分 |
6 |
中文核心期刊、普通国际期刊论文,以及非第一作者获得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前三名) |
1分 |
注:会议论文(含EI检索会议论文)不作加分。若成果总得分相等,则根据文章级别高低及课程必修课平均分来确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