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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015-09-28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1日至当年831)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1、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3、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4、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成果评分标准

项次

成果等级

评分标准

1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5

50

2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3

30

3

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际)

15

4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SCISSCISCIE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国内)

5

5

第一作者发表EIISTP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2

6

中文核心期刊、普通国际期刊论文,以及非第一作者获得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前三名)

1

注:会议论文(含EI检索会议论文)不作加分。若成果总得分相等,则根据文章级别高低及课程必修课平均分来确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