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关于接收2016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安排
2015-09-25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1次
能源学院关于接收2016年免试推荐硕士
研究生的复试安排
一、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太亮
副组长:李治平
成 员:唐书恒 王红亮 刘志华 王晓冬 丁文龙 陶 树
二、资格审查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下午5:00(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说明)。
所有报考能源学院的推免生于9月28日至10月8日(公休日除外)下午5:00前(外地学生最迟10月9日上午9:00前),到测试楼216办公室领取复试表、体检表(需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填报个人信息、确认复试科目。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自述(A4纸一页)。
(2)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六级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安排
时间:10月9日上午9:30-12:00
地点:见测试楼216办公室门口通知。
内容: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
四、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见附表1)
笔试时间:10月9日下午14:30-16:30
笔试地点:见测试楼216办公室门口通知。
五、体检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六、接收办法与激励政策
1.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选报我院专业。网上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为我校2016年对社会公开招考的推免生专业目录;
3.复试合格即可被确定为拟录取研究生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凡被我院接收为推免硕士研究生者,其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定。
5.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一律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实施硕博贯通式培养。
6.考生申报材料作假、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教育部文件,推免硕士研究生须为与我院招生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本科专业。
2.被接收为推免硕士研究生者,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5.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
能源学院
2015-9-23
附表1: 复试科目
专 业 |
复试科目(任选1门) |
矿产普查与勘探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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