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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2015-03-23     发布:[能源学院]伍亦文    点击:0

能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能源学院共有上线生177人(含36名推免生,141名统考生),其中矿产普查与勘探 127人(推免生29人,统考生98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术)39人(推免生7人,统考生32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学位)4人(统考生),地质工程(专业学位)7(统考生)。

  一、录取原则

  今年我院招生指标为160人(含36名推免生和124名统考生),其中学术型80人,专业型80人。

  我院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专业课加试与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平均分),外语口语、听力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共计300分,复试环节中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合格者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二、各专业招生人数调整

  所有录取考生中,包括36名推免生、报考专业硕士的统考生,原报考专业不做调整;其他按总成绩排序录取,排在前44名的考生录取为学术硕士,45名及以后的将被转为专业学位。

  其中,初试报考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术)的考生调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硕士),初试报考矿产普查与勘探的考生调为地质工程(专业硕士)。

  三、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硕士导师40人,按学校规定每个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科研项目较多,经费较充足且报考合格生源较多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按此原则现规定每个导师限招5人,最多不超过6人(仅限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

  合格生源不足5人的导师向内调剂接收的人数不得多于3人。